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兴石源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沙德格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等2个矿山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巴彦淖尔市地质调查研究中心,于2026年4月10日组织专家对《内蒙古兴石源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沙德格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和《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拉特前旗黄土窑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同意通过的方案和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杨 扬 0478-8985112
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地 址: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大楼11楼1101室
邮 箱:bsstxfk@163.com
附 件:
1.《内蒙古兴石源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沙德格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版)
2.《内蒙古兴石源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沙德格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
3.《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拉特前旗黄土窑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版)
4.《内蒙古元猛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拉特前旗黄土窑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