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B21、B22、B23和B24号”地块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联丰路(三一路)以东、融丰街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6 17:34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B21、B22、B23和B24号”地块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联丰路(三一路)以东、融丰街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批复的请示》(巴自然资发[2022]419号)收悉。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巴彦淖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B21、B22、B23和B24号”地块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拟将巴彦淖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B21-01、B22-01、B23-01、B24-01号地块,建设用地面积43.49万平方米(分别为9.52万平方米、9.87万平方米、11.26万平方米、12.84万平方米),产业类型由农副食品加工业修改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用地性质不变,仍为二类工业用地。
2.修改后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36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大于7%。
二、同意你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联丰路(三一路)以东、融丰街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范围及规模:拟编制控规地块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联丰路(三一路)东、星光街南、保盛东路西、融丰街北,拟编制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约88.28万平方米。
2.规划内容:控规编制地块形成“三轴两片区”的功能结构。总建设用地面积约88.28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二类工业用地约56.84万平方米、广场用地8.38万平方米、中小学用地2.0万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0.63万平方米、公园绿地6.85万平方米以及道路用地13.58万平方米。
3.控制指标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36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大于7%。中小学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1%,建筑限高24米。
三、你局要加强规划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保障规划的严格实施。
附件:1.《巴彦淖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B21、B22、B23和B24号”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成果)》
2.《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联丰路(三一路)以东、融丰街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