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168号)和《巴彦淖尔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2023年末,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9处,其中崩塌109处,泥石流73处,地面塌陷7处;按危害等级程度划分,中型26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3.76%;小型163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86.24%。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和乌拉特后旗,零星分布于临河区和杭锦后旗。其中乌拉特前旗地质灾害隐患点40处,占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21.16%;乌拉特中旗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占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29.63%;乌拉特后旗地质灾害隐患点84处,占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44.44%;临河区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占全市地质
灾害隐患点总数的2.65%;杭锦后旗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占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2.12%(见表1),五原县、磴口县无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主要为居民、公路、农田、房屋、田地、牲畜、矿区等。
二、2023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3年,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汛期各隐患点相对稳定。
三、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象趋势预测
根据巴彦淖尔市气象局《巴彦淖尔市2024年气候趋势展望》,预计2024年汛期巴彦淖尔市气候复杂多变气温较常年高0~1℃,降水较常年少0~2成,极端性强,旱涝并重。需注意防范短时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农田渍涝等次生灾害,采取措施降低强对流天气对农牧业产生的影响;北部发生阶段性干旱的可能性较大,需做好抗旱准备。详见表2。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特征,结合2024年气象趋势预测,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活动分布范围及影响区域等因素,预测 2024年汛期,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团结嘎查北部、德岭山镇兴丰村北部区域及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南部区域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高风险区引发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同时,要加强防范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切坡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公路、铁路高陡边坡以及露天矿山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风险性较高;井工开采的矿区,应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
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汛期,即 5 月 1 日至 9 月30 日,尤其是在暴雨多发的6-8月受极端天气影响的特大暴雨、大暴雨、短时强降雨时段。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提前谋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全力做好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地质灾害评估与区划报告》,结合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高风险区和地震地质灾害等主要区段分布情况,确定2024年度重点防范区域如下:
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团结嘎查北部、德岭山镇兴丰村北部区域及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南部区域,总面积约137.89km2,区内发育地质灾害22处(其中:崩塌8处、泥石流14处),共计威胁约435人,威胁财产约4024万元。
(一)乌拉山中低山重点防范区
主要分布在乌拉山南及东部中低山区,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沙德格苏木南部区域和明安镇东南部,面积45.18km2。本区地质环境条件差,发育崩塌、泥石流,其中崩塌多发生在基岩裸露、裂隙发育的山坡陡峻处,由于基岩裸露、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及岩石遭受风化剥蚀、雨水冲刷失稳形成,或修路切坡引发崩塌;泥石流多发生在切割强烈的沟谷地带,两侧岩体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沟内松散堆积物较为丰富,遇暴雨易引发泥石流。重点防治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泥石流,区内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崩塌5处,泥石流6处。威胁对象一般为村民房屋、耕地、道路等。威胁人数约234人,威胁财产约3150万元。
(二)狼山南侧中低山重点防范区
主要分布在狼山南侧中低山区,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团结嘎查北部、德岭山镇兴丰村北部区域、温更镇南部区域及石哈河镇南部局部区域,面积92.71km2。本区地质环境条件差,发育崩塌、泥石流,其中崩塌多发生在基岩裸露、裂隙发育的山坡陡峻处,由于基岩裸露、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及岩石遭受风化剥蚀、雨水冲刷失稳形成,或修路切坡引发崩塌;泥石流多发生在切割强烈的沟谷地带,两侧岩体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沟内松散堆积物较为丰富,遇暴雨易引发泥石流。重点防治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泥石流,区内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崩塌3处,泥石流8处。威胁对象一般为村民房屋、耕地、道路等。威胁人数约201人,威胁财产约874万元。
(三)地震地质灾害影响区
巴彦淖尔市地处南北地震带和阴山—燕山纬向地震带的交汇部位,构造上属于河套地震带。河套地震带内地质构造形迹复杂,分布多组规模较大的全新世活动断裂带及多条隐伏断裂,具备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条件。我市辖区内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以及杭锦后旗的地震烈度为8度,其他旗县区地震烈度为7度。破坏性地震可能会造成岩土体松动变形失稳、砂土液化、岩层破碎、沟道堵塞等现象,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本市境内盆地内厚度巨大的松散沉积土层在地震影响下可能产生地裂缝、喷砂冒水等次生灾害,使地震灾害加重。
五、2024年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巡排查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尤其在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山区的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主要交通干线、重点矿山、重要在建工程等区域巡排查工作,并做好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新发现并经实地核实确认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防治体系,落实监测、避让等防范措施。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医疗救护、重点企业等部门单位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并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专家现场讲解、播放宣传片、发放挂图折页、宣传展板展示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和重点企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全力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加快推进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烂不产沟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国家下达增发国债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招标程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安全生产等全过程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高效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预警预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共享地质灾害、气象数据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各旗县(区)要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按照最新的地质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信息,及时上报并更新地质灾害防治平台有关信息,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各旗县(区)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遇有灾情险情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和评估,为抢险救灾、合理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