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8 17:33
    分享到:
    |
      2024年,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市委、政府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
      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和清理。截至目前,我局尚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待市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2个,均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进行。同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按市政府规定对文件中涉及煤炭领域、招商引资、审计、罚款等内容进行梳理提出清理意见报送市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决策制度
      (二)加强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新修订并印发《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同时,规范会议记录和材料存档,强化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存管理。全面加强测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矿业权37宗(采矿权26宗,探矿权11宗),发现越界开采线索1条,已将相关线索移交旗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认真对照我市测绘资质单位信用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对全市具有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不定时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抽检结果录入到协同监管平台,同时加大对轻微失信企业日常检查、管理力度。抽查测绘企业19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逐家现场反馈并要求其整改。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多级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努力实现自然资源事项“全网通办”“跨省通办”,全面提升“服务自然资源”“数字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在“两优”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梳理出可进一步优化的事项7项,其中,高频服务事项4项,共压缩了2个工作日、精简了1件申报材料,平均压缩率24.41%;非高频服务事项3项,共压缩了6个工作日,精简了7件申报材料,平均压缩率39.79%。
      组织开展化解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畅通了135个项目、57692套住房的办证堵点,登记率达92.2%,农村牧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率达99.9%。创新为14个项目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为6个项目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累计办理“带押过户”业务18件,涉及抵押金额1826.11万元,累计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业务共计65笔。五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合作办理了1笔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我市“全区通办”业务实现了零的突破。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党建引领“店小二”服务模式获《人民日报》刊载推广。同时,用心解决好12345热线群众诉求,承办热线工单399件,办理工单的响应率、满意率、解决率均为100%。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实施方案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软环境”,圆满完成2024年度全区营商环境评估填报工作,推动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4.0方案落地落实。二是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用,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协同各相关部门运用好平台,制定“标准地”改革和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三是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全面认领自然资源领域所有电子证照模板。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四是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我局已经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方案》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审查内容、审查范围,并按市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加培训2次,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数据。
      三、规范自然资源法治监督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十个必须”》相关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24年1月,我局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和加强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巴自然资发〔2024〕14号),进一步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2024年以来,我局召开了1次全市执法业务培训暨案卷评查会,组织自然资源执法支队全体干部、各旗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执法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对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建设用地报批、卫片执法、案件办理、和耕地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全面提升了执法人员素质。此外,为使乡镇人民政府顺利承接下放的四项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权力,我局应临河区司法局邀请,对临河区9个乡镇2个农场的执法人员开展了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培训,从法律依据与法律适用、执法现状与存在困难、查处流程与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讲解。
      (七)多措并举加强执法力度。一年来,以“零容忍”“长牙齿”的硬措施,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临河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受我局委托共立案查处13件(临河区分局11件,开发区分局2件),8件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均按要求进行了法治审核,做到了“应审尽审”。临河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共开展违法用地动态巡查560次。
      (八)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紧盯重点问题,聚焦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市违法图斑数量、违法占地面积、违法占耕面积较往年均有大幅下降,继续保持无旗县区超过违法占耕问责比例的良好态势。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率达97.17%,2023年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率达100%,2024年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按序时进度推进。集中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用地大起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百日攻坚”、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公墓建设管理情况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领域管理秩序。
      四、加强自然资源争议化解
      (九)强化诉源治理。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过程中、集体土地征收、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信访重点领域积极化解攻坚,加强与法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部门的有机衔接、联动协调,通过实地走访、召开案件核查会、磋商会、听证会等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败诉风险,维护部门公信力。
      (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以及《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制度》的规定,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应诉。2024年全年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9件,已全部开庭审理,目前败诉2件,败诉率为11%,全部由我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开庭应诉,做到了负责人出庭率100%。
      (十一)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制定《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受理办理流程。2024年,我局共接收办理各类信访、领导留言等反映问题事项134件,通过积极运用调解、听证等方式推动复杂疑难信访事件妥善处理,全年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工作总体办理情况平稳,没有引发突出社会矛盾,为全市社会稳定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五、创新自然资源普法宣传
      (十二)落实普法宣传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八五”普法规划2024年度普法工作,按照已经制定《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工作,明确普法内容,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将普法工作纳入《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保年度普法工作有序落实。
      (十三)加强普法学法用法。抓住领导干部的“少数关键”,制定《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中心组2024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将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作为重点课程纳入学习计划,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要求局党组成员及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做到学用贯通、知行统一,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2024年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4次,党组书记讲党课3次,专题研讨11次,举办专题讲座4期,开展专题知识测试4次。对于行政诉讼集中的不动产登记领域,组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工作人员现场参加旁听法院庭审。
      (十四)打造普法宣传品牌。 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5·12”防灾减灾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4月22日在临河区狼山镇举办2024年世界地球日主场活动,内容包括宣传、介绍耕地保护、生态修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情况;同时组织局属单位一同走进临河区金川学校开展“送法进课堂”活动。6月份认真组织全系统“6·25”第34个全国“土地日”法治宣传月活动,创新性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合唱歌曲《希望的田野上》,拍摄并制作音乐微视频进行线上宣传。在市文博中心广场上举办线下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全社会树立保护耕地、节约集约自然资源的意识。举办“8·29”测绘日宣传周,强化市民国土安全意识。“12·4”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组织机关第二党支部、局属单位走进金川街道江林社区居民活动中心为社区居民们现身说法,发放资料,精彩呈“宪”。
      (十五)创建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宣传阵地。鼓励各旗县局、局属单位充分利用自然博物馆、政务大厅、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打造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实现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全覆盖。
      六、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保障
      (十六)加强政治保障和组织领导。认真推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五个一”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我局依法行政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开展、同部署。二是领导小组年初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了《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对2024年工作进行部署。三是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并印发《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细化分解责任。四是按照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提交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五是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纳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2024年度考核指标。
      (十七)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单位法治机构建设,新设立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科。树立鲜明选人用人正确导向,2024年提任的政策法规科、执法科科长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为单位重要法治岗位新招录4名具有资质的法律专业干部,将法治自然建设情况作为考核指标赋分依据,促进法治自然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十八)探索法治智库建设。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汇本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续聘有资质的工作人员为公职律师。加大与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委党校等单位的合作力度,统筹协调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党校专家教授等法治智慧资源,为自然资源重大战略问题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十九)落实权力监督机制。不断强化自然资源系统内部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开展了加强监管预防腐败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扛起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这一重要政治任务,及巴彦淖尔市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深刻汲取达拉特旗段秦直道遗址遭破坏案件警示,认真开展自查,持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自然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给予违纪党员干部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构建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高标准高质量办理了涉及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的5件政协提案,委员们均表示满意;同时,积极配合办理了2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提案。我局1名工作人员被市检察院聘请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首批“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我们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需加强对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部署,考核监督。
      (二)随着法治工作业务量加大,从事合法性审查、重大法治决定法治审核等工作专业化、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相对缺乏,法治保障需要加强。
      (三)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支队已撤销,新的执法队伍尚未建立,临河中心城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开展面临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精神,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
      二是突出重点,全力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结合“两统一”核心职责,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做到“四个亲自”,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统筹推进依法行政。
      附件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