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巴法政发[2022]2号)、《巴彦淖尔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发[2022]12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2年总体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不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我局依法行政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开展、同部署。二是加强全体干部学法用法,提升法治素养。制定了《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形成年度学法清单。同时,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张贴海报、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支部学习、线上学习、为干部订购《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书籍自学等学习方式,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自然资源服务效能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制定《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系统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转变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软环境”,推动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用,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协同各相关部门运用好平台,制定“标准地”改革和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内蒙古芳芳蜜语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项目用地《投资建设合同》协议,巴彦淖尔市首个“标准地”工业项目签约落地。三是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全面认领自然资源领域所有电子证照模板。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市本级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富源·幸福华庭、鸿臣·云锦世家、富源·壹号院和圣雄·大兴国际4个项目为试点,为518户业主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积极推进新的试点项目,2022年分别为富源·幸福华庭、鸿臣·云锦世家项目举办“交房即交证”仪式,共办理首次登记1211户,办理“交房即交证”业务260户。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引发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20〕20号)以及《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要求,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依法决策水平。聘请法律顾问和单位内有法律资格证的两名工作人员为我局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实行每周律师工作日制度,及时、集中为系统内领导干部职工答疑解惑,为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 强化执法监督。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主动公开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法治工作机构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2022年截至目前,我局共立案查处15件,其中13件重大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按要求进行了法治审核,做到了“应审尽审”。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按照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五落实”的要求,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及本单位组织的线上、线下集中培训,邀请律师开展法治讲座活动2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线上法治学习培训和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培训会,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理论水平。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注重合法性审查,发挥法治监督作用。2022年截至目前,共对土地报件131件、用地预审13件、先行用地审批件1件、矿业权34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推进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了我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流程、审查内容、审查范围。对2022年我局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清查,对涉及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4个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均不涉及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五)全力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全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部门,尤其是在土地征收和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信访矛盾相对集中,近年来我局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不断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2022年共办理信访案件35件,信访复查案件4件;被申请行政复议答复案件4件;涉及行政诉讼案件27件,负责人参加开庭应诉率达到100%。其中23件已开庭审理,3件经调解撤诉,1件待开庭审理,15件已判决,胜诉案件11件,胜诉率为73%。
(六)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普法内容,明确责任单位,细化责任分工,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4·22”地球日,走进临河区第四小学、金川社区等地开展了第52个世界地球日“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5·12”防灾减灾日,走进富源壹号院项目在建工地,走进临河区联源热电厂发放《安全生产法》、防灾减灾科普小知识等宣传资料,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25”第32个全国“土地日”,组织全系统在全市范围内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市民树立保护耕地和节约资源的理念;“8·29测绘日”,围绕“规范使用地图 一点不能错”为主题,发放《测绘法》等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强化公民国土安全意识。日常工作中,组织全系统各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自然资源国情、国策、国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树立保护耕地和节约资源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我们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全市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履职、化解矛盾的能力亟待提高,法治工作业务量加大,专业化、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相对缺乏,法治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二是作为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平台--法治巴彦淖尔智能一体化平台,我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平台的运用。之前市司法局通报执法案件录入情况为零,3月份通报执法案件仅录入1件。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法治政府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学习,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同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局务会、专题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法治工作的全过程。
(二)突出重点,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内容,依法履行行政职能。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使用“法务通”设备,做到执法全过程全记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依法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充分进行合法性审核,规范执法行为。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和《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深入推进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会议精神,在优化用地审批利用流程、优化矿业权审核报批程序等方面持续提升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确保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应接尽接”、自然资源政府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让政府服务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4.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创新性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系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利用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内容。
(三)夯实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法治基层基础建设,做好信访复查复核、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等法治工作。二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引导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存疑时进行事前咨询,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补充、招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治人才,完善法治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