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区域评估成果共享使用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将我市因区域条件不需开展的区域评估事项进行公示(第一批),具体情况如下:
乌拉特前旗产业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价;
甘其毛都口岸园: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价;
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价;
杭后工业园: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价;
磴口工业园: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价;
五原工业园: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价;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价。
注: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论证相关文件暂未收集齐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