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脑包沟空白区金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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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自然探公告〔2026〕2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批准,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脑包沟空白区金矿勘查”探矿权。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脑包沟空白区金矿勘查;
      (二)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三)勘查矿种:金矿;
      (四)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
      (五)勘查投入要求:矿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作业;
      (六)首次出让期限:5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期限为5年;
      (七)出让区块面积:1.2975平方公里(坐标见附件1);
      (八)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0.38万元(大写:壹拾万零叁仟捌佰元整)。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源路与新华西街交叉口
      (二)交易平台: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4楼
      网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二)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09日09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09日09时00分止。
      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09日09时00分止。
      4.网上挂牌期:2026年03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止。
      5.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6.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资格后审形式,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限时竞价结束后,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在线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03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31日09时00分止。资格审查结束后预竞得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见附件5)。
      (四)资格审查材料及要求
      1.预竞得人需要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竞买声明(见附件4);
      (4)竞买申请书(在网上自行下载);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6)保证金缴纳凭证。
      2.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1)预竞得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上传清晰的资格材料电子版文件,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以PDF格式上传。
      (2)预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预竞得人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预竞得人合理安排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预竞得人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成交资格的,由预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见附件5)。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或360安全浏览器兼容模式);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 “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三)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四)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五)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挂牌时间地点及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03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止。
      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无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倒计时,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竞买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此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4万元,竞买保证金应于2026年03月09日09时00分前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否则无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政务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三)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成交确认及结果公示
      (一)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预竞得人。预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二)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九、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与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十、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本次探矿权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金矿为目录内矿种,符合按出让收益率方式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率为2.3%,矿山在开采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变更(含增列)矿种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
      十一、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二、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六)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草原、林地等限制勘查开采区域;与已知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不重叠,因矿区范围较大,故不排除地表存在文物遗迹的可能,且地下文物情况不可知;与乌拉特前旗新能源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重叠,竞得权人须与新能源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互不影响协议。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用矿、用地、用草、文物保护、环保、水土保持、取水、产能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在勘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社会矛盾,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的要求,若查明资源与已设采矿权属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时,不得单独转采,须进行合并转采,同时落实属地人民政府矿山整合要求。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置。
      (七)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三、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方式见“十五”项)。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探矿权现状、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权存在异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步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三)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五)违约及违约责任
      1.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5)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6)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7)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8)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9)被确定为竞得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逾期60日未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
      (10)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1)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2.对有上述第1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逾期60日未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合同自动解除。
      十五、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源路与新华西街交叉口
      联系人:高鑫
      联系电话:0478-8985115
      (二)交易平台: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局4楼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0478-8926708
      网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十六、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0478-8985115
      十七、附件
      1.出让区块坐标
      2.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4.竞买声明
      5.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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