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 乌拉特前、中旗十二个普通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有偿出让公告

    来源: 巴彦淖尔 发布时间:2011-03-0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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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乌拉特前、中旗十二个普通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进行有偿公开出让。公告事宜如下:

      一、出让人: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见下表):

      1、矿区范围参考储量估算说明书,最终范围以国土资源局划定范围为准。

      2、资源储量以经过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说明书为准。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矿区名称

    矿种

    资源储

    矿区面

    积(km2

    矿区位置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款(万元)

    竞买保证

    金(万元)

    1

    乌拉特中旗根喜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23.56

    (万立方米)

    0.0083

      1.4575876, 36538514

      2.4575908, 36538564

      3.4575790, 36538640

      4.4575758, 36538590

    3年

    40

    200

    2

    乌拉特中旗达希亚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15.96

    (万立方米)

    0.0095

      1.4607588,36543668

      2.4607625,36543716 3.4607504,36543819

      4.4607468,36543772

    3年

    28

    200

    3

    乌拉特中旗古龙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13.26

    (万立方米)

    0.0041

      1. 4572647,36518358

      2. 4572723,36518332

      3. 4572740,36518378

      4. 4572664,36518408

    3年

    24

    200

    4

    乌拉特中旗红桂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15.63

    (万立方米)

    0.007

      1. 4575682,36535920

      2. 4575752,36535848

      3. 4575800,36535897

      4. 4575732,36535970

    3年

    27

    200

    5

    乌拉特中旗哈尔敖包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16.32

    (万立方米)

    0.0096

      1. 4608300,36541593

      2. 4608420,36541593

      3. 4608420,36541673

      4. 4608300,36541673

    3年

    29

    200

    6

    乌拉特中旗枣树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32.28

    (万立方米)

    0.051

      1. 4575370,36549820

      2. 4575620,36549804

      3. 4575632,36550008

      4. 4575378,36550020

    3年

    35

    200

    7

    乌拉特中旗枣树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23.46

    (万立方米)

    0.0144

      1. 4575436,36550410

      2. 4575516,36550410

      3. 4575516,36550590

      4. 4575436,36550590

    3年

    40

    200

    8

    乌拉特中旗呼鲁斯太特墨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16.26

    (万立方米)

    0.027

      1. 4575151,18706780

      2. 4575151,18706922

      3. 4574960,18706922

      4. 4574960,18706780

    3年

    16

    200

    9

    乌拉特中旗呼鲁斯太六孔桥西矿区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14.48

    (万立方米)

    0.0304

      1. 4576267,18712464

      2. 4576295,18712740

      3. 4576171,18712740

      4. 4576171,18712464

    3年

    15

    200

    10

    乌拉特中旗呼鲁斯太千里庙沟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18.45

    (万立方米)

    0.0548

      1. 4578150,18732641

      2. 4578227,18732751

      3. 4577894,18732985

      4. 4577817,18732874

    3年

    28

    200

    11

    乌拉特中旗呼鲁斯太前达门沟西矿区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53.28

    (万立方米)

    0.0451

      1. 4576942,18736133

      2. 4576947,18736296

      3. 4577225,18736287

      4. 4577219,18736124

    3年

    53

    200

    12

    乌拉特前旗大佘太牧场召沟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普通建筑用砂料矿

    11.68

    (万立方米)

    0.0791

      1. 4550852,36604094

      2. 4550910,36604140

      3. 4550890,36604161

      4. 4550834,36604250

      5. 4550796,36604354

      6. 4550574,36604760

      7. 4550460,36604760

      8. 4550594,36604456

      9. 4550728,36604252

    3年

    15

    200

      三、竞买人范围及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

      2、竞买者报名时需提交:

      ①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②事业法人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竞买还须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④竞买申请书,一式二份;

      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二份;

      3、凡在近两年内曾有过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一律不予报名和确认竞买资格。

      4、参加竞买需交纳保证金。竞买成功竞买保证金可抵采矿权价款,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价款交付

      1、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交清全部价款;若10日内未交清全部价款,自第11日起每日按价款的2‰加收滞纳金;直至第30日前未交清全部价款及滞纳金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8、9、10、11号的成交价格全部为采矿权价款,储量估算资料编制费需另付编写单位,数额为每个砂料矿3万元,每个石料矿3.5万元。

      五、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挂牌或拍卖。

      六、报名、竞买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3月18日16:00时止。

      2、地点: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中心(临河区五中对面原地矿局3楼,节假日不休息)。

      3、竞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可向出让方咨询或现场踏勘(出让方不组织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由竞买者自行踏勘)。采矿权位置以公告位置为准,竞得后不准以社会矛盾、砂石质量等理由变更位置。

      2、每个企业最多只能报名参加两个标的的竞买。

      3、竞买人在竞得后,持成交确认书、交费发票、营业执照于30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处理。

      4、划定矿区范围后,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成为采矿权人,方可进行开采。

      5、每个标的出让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闭坑。如需继续设置采矿权,须重新公开出让。

      八、风险提示:

      1、砂、石料矿区每年防汛期间须经防汛部门允许方可开采。

      2、取得采矿权后需按照环保、规划、发改委和防汛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储料、破碎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规划设计,并经上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生产。

      3、砂、石料矿区因开采而引发的林矿、牧矿、农矿等矛盾及各种补偿费全部由受让人自行解决。

      4、出让的采矿权如出现了压覆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和影响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情况,必须按国家规定调整采矿权范围或注销采矿权。

      5、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自治区、市、旗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咨询人:张兴亚     咨询电话:0478-8237593

    联系人:杨耀文     联系电话:0478-8252106

            邸军生               0478-8293066

    十、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经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具备竞买资格,足额将竞买保证金存入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账户: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邮政局邮政储蓄营业厅

    帐号:100196718890010001

    收款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款项:矿业权竞买保证金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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