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晏江路东、包银高铁北局部地段(150802002201001单元局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批复
巴政字〔2026〕13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晏江路东、包银高铁北局部地段(150802002201001单元局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批复的请示》(巴自然资发〔2026〕108号)已收悉,原则同意《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晏江路东、包银高铁北局部地段(150802002201001单元局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该地段位于临河片区晏江路东、曙光街南、东兴路西、包银高铁北,规划区总面积为18.62公顷。
(二)管控要求
在不突破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情况下,对该地段的用地布局进行优化,主要涉及到地段内道路东道街线型及红线宽度的调整、现状铁路用地落实及住宅用地的优化。该地段用地构成包括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铁路用地、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控制指标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限高80米;铁路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构筑物建筑高度不限,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公园绿地绿地率不小于50%。拟建建筑退曙光街、东兴路、东道街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东道街局部路段与东兴嘉府住宅楼保持现状安全距离,退道路红线不小于4米)。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铁路用地控制指标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内铁路用地控制指标统一管理。
(三)其他
1.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则、说明书、图纸组成。
2.本规划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动。如有调整,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规定程序报批。
3.本规划由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