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继承人:刘志刚、王秀莲
被继承人:刘云收、巩桂莲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临河区山河东苑A区2号楼5单元201
面积:49.84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云收于2010年3月8日死亡,巩桂莲于2020年2月28日死亡,现继承人刘志刚、王秀莲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刘云收、巩桂莲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死亡证明,现继承人刘志刚、王秀莲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刘志刚、王秀莲继承刘云收、巩桂莲的上述遗产。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8521335)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