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 张淑华
被继承人:张创立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临河区丽水新城16号楼4单元102
房屋面积:45.91平方米。
被继承人张创立于2019年11月21日死亡,现继承人张淑华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张创立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张淑华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张淑华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8521331)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巴彦淖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