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3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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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综合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完成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985096,传真:0478-821424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息公开广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优质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市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发布各类信息共2545条,其中最新工作动态类信息234条、直属单位动态152条、旗县动态228条、公示公告1060条、其他信息871条,新开设专题专栏6个。在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关于工作动态及其他相关订阅号消息105余篇,做到每周至少一次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通过来访、网络平台、邮寄等方式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建立了政务信息宣传队伍,保障各栏目持续更新,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深度融合。
      (四)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局网站、政务新媒体功能,确保公开范围全面,突出重点要点工作。市局门户网站于2022年4月底迁移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8月份对网站的功能和版面等进行了优化调整,确保了市局门户网站规范安全地运行。
      (五)监督保障。加强监督保障,推动信息全面公开,规范市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60.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的力度还不够,形式比较单一;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今后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公开责任,明确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围绕重要政策举措和重点数据指标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二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创新思路,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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