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你好,关于你询问农村宅基地可以添加子女为共有人的留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子女加名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准予依规加名情形
子女户口在本村,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未成年子女:依法须登记为不动产共有人;
成年未婚子女:未分户、无独立宅基地使用权,可依规加名;
已婚子女:未分户、未单独取得宅基地,可依规加名。
特殊合规情形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本村,且未在嫁入地分得宅基地,可依规加名;
进城落户、就学迁出户口子女:户口虽已迁出,未自愿放弃宅基地相关权益、未分户且无其他宅基地,凭建房出资等有效佐证材料,可依规申请加名。
二、不予加名情形
子女已完成分户,且已单独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 “一户一宅” 法定原则);
子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迁出且不满足特殊认定条件);
子女为城镇居民户口,且不符合法定继承及特殊优待认定情形。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部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