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分割)测绘相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政策规范适用方面,《巴彦淖尔市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 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多测合一:将房屋建筑和城区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除外)用地审批、建设工程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5个阶段的全部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原则上由一家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承担。”该条文未明确将集体土地纳入多测合一范畴,故不强制执行,应考虑执行与之对应的《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2.技术方面:可以用实测数据还原原宗地范围,还原后的原宗地范围需符合2000国家大地坐标测量要求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相关要求,同时在宗地分割时,要确保拟分割原宗地、分割后宗地的界址点一致,方可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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