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做客嘉宾,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作荣,行政审批科科长范宇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李志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陆强、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科长史新光、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王明、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付文元、副支队长庄柄乾。
邱作荣副局长:
主持人好、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倾听广大听众朋友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解答广大群众所关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相关问题。
今年,全市自然资源局系统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五大行动”为抓手,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坚持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在这里,我代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和全体干部,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的听众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大家通过节目就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相关问题、政策与我们沟通,我们将在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并根据大家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质效、提高服务水平。
下面,请各位业务科长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解读有关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主持人: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软实力。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都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能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市自然资源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出了哪些工作吗?
范宇生科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按照“放管服”改革“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将全部的27项审批业务及相关审查审批人员全部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公,打通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同时,采取领导带班、授权委托、审批专用章进驻大厅、设置帮办代办员等具体措施,切实避免了企业和群众“多头跑”现象,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全市共完成52项区域评估事项,请范科长简单介绍一下区域评估是什么,市场主体如何使用各项区域评估成果?
范宇生科长:区域评估是指为加快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负担、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评估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并向全社会公布,供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共享应用。
我市共开展区域评估9类52项(列入自治区台账30项,未列入自治区台账22项),截至五月底已全部完成。列入自治区台账30项成果已全部在各级政府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公示,区域评估成果全部汇聚到工改系统供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免费共享使用,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环节,减轻了企业评估负担,以此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生产。
主持人:除区域评估工作外,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在优化营商环境还做了哪些工作?
范宇生科长:今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持续推出多项便民利企举措。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我局事项逐一认真梳理,明确了延时错时服务事项清单、跨部门跨层级联办政务服务事项等8类事项清单,重新整理一次性告知单及办事流程图,方便群众快速了解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二是印发《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方案》,明确受理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跟进12345热线工作,及时解答、按时回复、事后回访。三是我局全部事项均可预约、延时办理,大家可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获取预约方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五减一优”,即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费用,真正做到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服务人民群众。继续坚持开门纳谏,定期回访企业和群众并征求意见建议,研究细化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主持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部门协同互认不畅,应用领域不广、场景少等问题,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推行了不动产电子证照,这项工作进展如何?不动产电子证照如何使用呢?
李志全科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推行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7月我局与市政务服务局、市教育局、市银保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多领域应用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和效力”、“领取途径”、“应用范围”、“查验核实渠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大群众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登录“蒙速办”,就可以获取个人名下已经生成的不动产电子证照。
主持人:近两年,临河区有部分小区实现了“交房即交证”,那么在其他旗县有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李志全科长:为更好的解决购房者有房无证带来的落户、贷款等方面的问题,6月1日,市自然资源局协同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市包括临河区在内,有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共4个旗县区开展了“交房即交证”工作,为7个房地产项目提供了“交房即交证”服务,共现场颁发了不动产证书790本。下一步,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会协同住建等部门,开展新一轮的摸底调查,争取更多的新建商品房纳入试点,让更多的购房者在领钥匙的同时领到“大红本”。
主持人:关于农村牧区群众关心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当前的进展情况如何?
李志全科长:全市农村牧区宅基地总宗地数324473宗。其中: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234212宗;因一户多宅、非本村集体居民、权属不清等原因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90261宗。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登记发证221037宗,完成率94.37%。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宗地,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已分类建立台账并逐项分析原因,下一步会上报当地政府出台解决措施,争取做到应发尽发。
主持人:当前涉及广大群众的办事业务,许多都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在不动产登记业务方面有没有相关政策?
李志全科长: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现全市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等18项业务均可在网上办理。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登录“蒙速办”,选择对应地区的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在线提交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主持人:推进临河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情况是怎样的?
陆强主任: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临河区涉及“办证难”项目共64个,45636套。截至9月1日,已全部畅通办理渠道,63个项目42961套办理了首次登记,完成比例94.14%,累计办理分户转移登记37546套,完成比例82.27%。到目前为止,还未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大证)的项目只有健康花苑1个项目。还请健康花苑购房业主继续耐心等待,随时留意上述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办证动向,在符合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条件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在第一时间内尽快为你们办理。同时,希望符合办证条件的购房业主们尽快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分户)登记。
临河城区共有两个不动产办证大厅,1号大厅的位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园,联系电话:8521331、8521333;2号办证大厅的位置在市住建局2楼(原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8773852、8521335。
主持人:请问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业务需要多长时间呢?怎样收费?
陆强主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全区范围内实现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遗余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缺少办证要件或在符合办证的条件下,自进入受理环节起,将不动产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登记业务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继承、遗失补证等公示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间内),针对有急事、特事的企业和群众,在履行“绿色通道”审批手续后即时出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车库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登记机构收费窗口为广大群众提供二维码扫码支付,方便、安全、快捷。针对名列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予以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此外,契税由税务部门收缴,是需要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等由税务部门评估收取,不是唯一固定的。
借此机会再次郑重告知广大听众,切勿听信“黄牛”、不法中介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加急费用等谣传,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严格按照承诺时限为大家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广大听众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自身财产无故受损。
主持人:在土地证和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陆强主任: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如果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按原证登记用途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果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主持人:哪些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陆强主任: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付款的;按土地加权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包括超过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等。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申报临时用地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请为临时用地?申请了临时用地可以使用多久?
史新光科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临时用地包括两类: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二是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申报临时用地需提供:1.临时用地申请书。2.临时用地协议书。3.经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4.土地利用现状图。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的,林草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7.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8.其他规定的材料。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主持人:请介绍我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大起底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史新光科长: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大起底工作,目的就是解决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突出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盘活批而未供土地2.09万亩(任务范围为2009-2019年审批的土地),2022-2025年消化0.45万亩、0.49万亩、0.54万亩、0.61万亩;盘活闲置土地0.31万亩,2022-2025年处置0.0618万亩、0.0744万亩、0.0839万亩、0.0899万亩;在“十四五”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土地清零。
主持人:请介绍我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史新光科长: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对全市处置台账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2022年8—12月工作推进计划台账,明确每月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量,做到台账信息见目标、见数字、见效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经认真梳理并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我市进一步将批而未供成因初步分为7类,将闲置土地成因初步分为10类,要求各旗县区对照清单逐宗确认成因,绘制了位置分布“一张图”,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方案和完成时限。
主持人: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住宅小区内,对于养老服务设施和幼儿园的配建都是怎样规定的呢?
王明科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对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当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对于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幼儿园的配建,每5000人口或1500套住宅须设置1所6班及以上规模的标准化配套幼儿园。对规模不足5000人口或1500套住宅的居住街坊或零星住宅区域,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合理布局配建幼儿园。同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配建幼儿园。
主持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近年全国自上而下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请介绍一下这项工作。
付文元支队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这项工作主要围绕“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来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大类摸排,全面查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目前已完成了初步的摸排,正在进行补充摸排工作,存量问题整治工作待国家出台整治方案、相关政策后,按照要求分类进行处置。
同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国家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该拆除的拆除,该移送的移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执行“八不准”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树立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的思想,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用地秩序。
主持人:有群众想了解一下卫片执法是怎么回事儿?您能介绍一下吗?
付文元支队长:卫片就是卫星拍的照片,是土地和矿产执法中的发现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的主要手段。通俗说,你没动工前,卫星转到你这块地上面拍了一张照片,你盖房子后,卫星转到你这块地上面又拍了一张照片。两张照片一比对,这块地的颜色和形态都发生变化了,应该是有问题。技术人员根据变化后的照片,套合数据库里的有关信息,比如是不是符合规划,属于什么地类,占没占永久基本农田,是不是在保护区,有没有审批信息等,最后形成叠加了相关数据的疑似问题图斑下发到各地。
基层执法人员拿到图斑后,根据坐标会找到实地进行核查,判断到底是不是属于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如果情况属实,那就需要查处。
主持人:堆放砂石、尾矿、固体废弃物属于违法用地吗?
付文元支队长:在土地上堆放砂石、尾矿、固体废弃物等,属于压占行为,首先要对压占的地类进行认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压占的是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毁坏了耕地种植条件,属于破坏农用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压占的是林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罚,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压占的是草原,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压占的是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复垦或缴纳土地复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