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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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时间
    2024-05-08
    举报人
    马瑕
    主题
    违法征收,侵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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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大圣村承包了100亩土地,四至界线清楚,且与大圣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按合同交付了承包费用,承包期从2011年至2041年。2018年,乌拉特中旗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快土地出具土地批复手续,批给腐殖酸企业建厂,直至2023年3月本人一直不知2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批用,2023年3月,工业园区在该块儿土地上开始停车场项目建设施工,本人才知晓土地被侵占的事情。后经与各政府部门多方了解,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在该块土地的征收工作中,隐瞒土地承包情况,违法进行土地征收批复,本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主张本人合法权益,当地政府推诿扯皮,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自治区关于该块土地的性质批复文件,强占本人承包土地。

    回复时间
    2024-05-13
    回复内容
          经我局会同乌拉特中旗自然资源局核查,反映人反映问题地块包含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8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0日申请办理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于2019年4月10日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内政土发[2019]187号)。经我局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报件资料,该批次用地已履行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进行公告和征收土地听证公告、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等法定程序。在公告期内村民及有关权利人已知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对被征收土地现状、权属确认无误,对土地补偿安置方式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村民代表签署了放弃听证说明。在征收土地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均未提出异议。在该批次用地报批过程中,德岭山镇人民政府和大圣村就征地情况出具说明,明确该批次用地全部为集体用地,没有农牧民在被征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