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段新文主持召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宗地供应方案审批会。空间规划科、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调查监测科、确权登记科、用途管制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分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上,开发区分局负责人汇报了鲁花街南、纬一街北、经二路东、电厂路西等三宗土地的出让方案。通过集体审查,与会人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一致同意开发区三宗土地的供应方案。

会议要求,开发区分局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土地评估、招拍挂出让和出让金收取等程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以及供后监管。未取得土地供应手续前,不得提前开工建设,同时做好预防土地闲置预案。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