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意见,要求2021年2月25日下午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自然资源厅。
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生态修复科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于2021年2月20日,经认真讨论研究,对《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我市绿色矿山建成数量及计划建成数量进行了核实,对矿业绿色发展中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黄河流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大工程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规划实施与管理中深化矿政管理制度改革、做好规划监督检查等3方面提出了14条意见建议。